梁溪区公民政府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公告 梁溪区征补安顿〔2025〕10号
来源:华体体育在线登录 发布时间:2025-10-11 22:15:32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二十七条征收土地现状查询和社会安稳危险评价成果,现将拟定的征收土地补偿安顿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刘潭一支路(凤宾路-广滨北路)新建工程建造项目,本次拟征收土地坐落无锡市梁溪区瞻江大街庄前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方位详见附图。
拟征收梁溪区瞻江大街庄前社区团体土地0.3952公顷(5.93亩),均为建造用地。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则,本次征收土地意图为:由政府安排施行的交通基础设施建造需求用地。
按《无锡市公民政府关于从头发布无锡市市区征区域片归纳地价规范的告诉》(锡政规〔2023〕9号)的规则履行。
本次征收土地触及被征地农人的安顿和社会保障依照《江苏省被征地农人社会保障方法》(苏政发〔2021〕87号)与《无锡市公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人社会保障方法的施行主张》(锡政规〔2023〕4号)的规则履行。不满16周岁的安顿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人参与城乡社会保障,其自己的安顿补助费由无锡市梁溪区公民政府按规则足额付出。
1、本公告在无锡市梁溪区公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瞻江大街、庄前社区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好坏关系人的定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10月3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有贰言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5年10月3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定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无锡市梁溪区学前西路2号(联系人:施羽;电线)。以邮递方法寄送书面定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定见应清晰、详细,以为本征地补偿安顿计划不符合法令、法规规则,应予以明示。在规则时间内未提交书面定见的,视为无贰言。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成员以为本征地补偿安顿计划不符合法令、法规规则的,或许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成员以为征地补偿安顿计划不符合法令、法规规则,无锡市梁溪区
公民政府以为确有必要的,无锡市梁溪区公民政府将依法安排听证,相关事项另行告诉。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则期限内即202
年9月4日至2025年10月3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至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溪分局(地址:无锡市梁溪区学前西路2号;联系人:施羽;电线)处理补偿挂号,请彼此转达。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如期处理补偿挂号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查询的终究成果为准。特此公告。附图:拟征收土地方位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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